提示:《中华器官移植杂志》投稿需先进行学术不端检测,查重需低于10%。需要按照投稿格式进行撰写,论文可以先进行排版,整理好再进行递交。
文稿应具有创新性、科学性、导向性、实用性。来稿文字务求准确、精炼、通顺、重点突出。论著类稿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(包括摘要及图、表和参考文献),并附400字左右的中、英文摘要(包括英文题名、工作单位和汉语拼音书写的作者姓名);讲座、综述、会议纪要、临床病理(例)讨论类文稿字数可视情况而定;研究报告一般不超过2500字。
1. 中、英文摘要:采用第三人称撰写,不用“本文”、“作者”等主语。英文四要素的小标题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单复数。英文摘要尚应包括文题。摘要中应给出主要的数据。
2. 医学名词: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。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,可选用最新版《医学主题词表(MeSH)》、《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》、《中医药主题词表》中的主题词。对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。中医名词术语按GB/T 16751.1/2/3—1997 《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/证候部分/治法部分》和GB/T 20348—2006《中医基础理论术语》执行,腧穴名称与部位名词术语按GB/T 12346—2006《腧穴名称与定位》和GB/T 13734—2008《耳穴名称与定位》执行。中西药名以最新版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和《中国药品通用名称》(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)为准。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。中药应采用正名,药典未收录者应附注拉丁文名称。
3. 计量单位:执行GB 3100/3101/3102—1993《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/有关量、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/(所有部分)量和单位》的有关规定,具体执行可参照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写的《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》第3版(人民军医出版社2001年出版)。
4. 文字: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(2000-10-31)》和新闻出版总署2010年12月24日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》,以及1992年新闻出版署、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《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》,以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的《简化字总表》和1988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《现代汉语通用字表》为准。文中尽量少用缩略语,必须使用时于首次出现处先叙述其全称,然后括号注出中文缩略语或英文缩略语,英文缩略语不得移行。
5. 数字用法:执行GB/T 15835—2011《出版物上数字用法》。
6. 物质浓度:用体积分数取代体积百分浓度,即取代表示为“V/V”的百分浓度,如“2 %(V/V)的二氧化硫”应说成“体积分数为0.02(或2 %)的二氧化硫”。以质量分数取代质量百分浓度,即取代表示为“W/W”或“m/m”的百分浓度,如“5 %(W/W)的硫酸”或“5 %(m/m)的硫酸”应说成“质量分数为0.05(或5 %)的硫酸”。用质量浓度取代以“W/V”或“m/V”表示的浓度,单位为“kg/L”或“kg/m3”,如“10 %(W/V)的甲醛”应说成“质量浓度为100 g/L的甲醛”。
7. 统计学方法:尽可能详细描述,建议补充有关统计研究设计、资料的表达与描述、统计分析方法的选择、统计结果的解释和表达等要求。对于定量资料,应根据所采用的设计类型、资料具备的条件和分析目的,选用合适的统计学分析方法,不应盲目套用t检验和单因素方差分析;对于定性资料,应根据所采用的设计类型、定性变量的性质和频数所具备的条件及分析目的,选用合适的统计学分析方法,不应盲目套用χ2检验。对于回归分析,应结合专业知识和散布图,选用合适的回归类型,不应盲目套用直线回归分析;对具有重复实验数据检验回归分析资料,不应简单化处理;对于多因素、多指标资料,要在一元分析的基础上,尽可能运用多元统计分析方法,以便对因素之间的交互作用和多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做出全面、合理的解释和评价。统计学符号执行GB 3358-1982《统计学名词及符号》的有关规定,一律采用斜体排印。
8. 图表:表格应出现于相应正文段落之后。表内数据要求同一指标有效位数一致,一般按标准差的1/3确定有效位数。线条图与照片图可出现在相应正文段落之后,也可视情况集中附于文后。大体标本照片在图内应有尺度标记。病理照片要求注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。
9. 参考文献著录格式:执行GB/T 7714—2005《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》。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,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,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,排列于文后。内部刊物、未发表资料(不包括已被接受的待发表资料)、个人通信等请勿作为文献引用,确需引用时,可将其在正文相应处注明。日文汉字请按日文规定书写,勿与我国汉字及简化字混淆。同一文献作者不超过3人全部著录;超过3人可以只著录前3人,后依文种加表示“,等”的文字。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、名字在后,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形式,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;不同作者姓名之间用“,”隔开,不用“和”、“and”等连词。题名后请标注文献类型标志。文献类型和电子文献载体标志代码参照GB 3469—1983《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》。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,可以采用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推荐的NLM′s Citing Medicine(http://www.ncbi.nlm.nih.gov/books/NBK7256)中的格式。中文期刊用全名。每年连续编码的期刊可以不著录期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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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医学伦理问题及知情同意:须遵循医学伦理基本原则。当论文的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时,作者应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(单位性的、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)所制订的伦理学标准。提供该委员会的批准文件(批准文号著录于论文中)及受试对象或其亲属的知情同意书。
四、临床试验注册号:临床试验注册号应是从WHO认证的一级临床试验注册中心获得的全球唯一的注册号。临床试验注册号排印在摘要结束处。以“临床试验注册”(Trial registration)为标题(字体、字号与摘要的其他小标题相同),写出注册机构名称和注册号。前瞻性临床试验研究的论著摘要应含有CONSORT声明(Co
nsdidated Standards of Reporting Trials)(http://www.consort-statement.org/home)列出的基本要素。
五、作者:(1)参与选题和设计,或参与资料的分析与解释者;(2)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;(3)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,在学术界进行答辩,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。以上3条须同时具备。作者署名有争议或投稿后申请变更作者顺序者,需附全部作者签名的作者贡献说明。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,应附其亲笔签名同意在本刊发表的函件。若病例资料(或完成实验的单位)来源于国外,应出具对方同意您以第一作者的身份、以中文在国内发表的书面函件,并说明对作者署名及顺序无争议。
六、基金项目: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为国家或部、省级以上基金或攻关项目,应在文章首页地脚以“基金项目:”作为标识注明基金项目名称,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。基金项目名称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,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,其间以“;”隔开,例如:基金项目:国家自然科学基金(××××××××);“十五”国家科技攻关项目(××-××-××),并需附基金项目证明复印件。
七、审稿: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实行以同行审稿为基础的三审制(编辑初审、专家外审、编委会终审)。在投稿时作者须告知与该研究有关的潜在利益冲突(即:是否有经济利益或其他关系造成的利益冲突)。审稿过程中保护作者稿件的私密权。对不拟刊用的稿件将告知退稿意见,对稿件处理有不同意见者,作者有权申请复议,并提出申诉的文字说明。
八、稿件处理时限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,并结合本刊实际情况,凡接到本刊收稿回执后3个月内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,则稿件仍在审阅中。作者如欲投他刊,应务必事先与编辑部联系,否则将视为一稿多投,作退稿处理。